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87.认真解决老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由市房管局、住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88.积极争取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89.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90.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支出高于去年。
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91.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争创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
由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9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消除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由市安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和社会安全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由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4.坚持党政机关包村扶贫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市直部门联系社区、公务员走访慰问困难户活动。
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95.加强国防教育,积极支持驻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建设,继续做好双拥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由市发改委、民政局、人防办负责落实。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96.加快建设创新型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学习,勤于思考,不断丰富理论素养,提高执政水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实践,研究政策、吃透政策、运用政策,努力谋求更好更快发展。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改进管理与服务方式,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由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7.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高效服务,优质服务。同时,建立责任调查追究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