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75.创建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1个,省级商业示范社区7个,在部分社区构建10分钟商业网点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由市商务局和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6.实施洛浦公园东延伸工程和隋唐城遗址植物园二期工程,在洛北城区新增4万平方米休闲广场。
由市水利局、园林[HT]河区、洛龙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7.组织对5000人次社区居民进行体质监测;为每个新建社区配备6件以上健身路径;新区体育设施适时向市民免费开放;组织全市性市民健身活动20次以上、比赛3次以上。
由市体育局和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8.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全年市财政安排教育专项经费6542万元,比去年增加1027万元。稳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改善农村中小学基础条件,加快边远山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增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能力;启动第二批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力争年内覆盖所有中小学。加强市区薄弱学校建设,下大力解决部分学校班额过大问题。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努力为经济发展培养更多实用技术人才。支持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建设,办好洛阳理工学院。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9.建立公共卫生体系长效管理机制,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加快村级标准化卫生所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由市卫生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0.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81.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由市人口计生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2.加快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做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由市残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3.加强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由市民宗局负责落实。
84.继续做好统计、审计、外事、侨务、人防、新闻出版、气象、地震、地方志等工作。
由市统计局、审计局、外事办、外侨办、人防办、新闻出版局、气象局、地震局、地方志负责落实。
85.全年市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65万元,比去年增加4980万元。
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86.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降低企业缴费费率,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将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纳入覆盖范围;妥善解决市属破产、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积极争取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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