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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分解立项的通知


  63.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更新农村学校课桌凳,改善农村贫困学校寄宿生饮食条件。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4.对居住在深石山区的3000户1.2万人实施扶贫搬迁,改善贫困山区群众生存环境。

  由市扶贫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5.对20万名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劳务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125万人以上。

  由市农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6.完成822个村3.4万户广播电视“村村通”任务,建成市级无线数字电视中心机站。

  由市广电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7.在全市50个乡镇建设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在距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的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点,抓好600个行政村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由市农经委、供销社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8.完成8条城市道路和七一南路雨水泵站建设任务,支持城市区281条背街小巷改造。市区和新区各增加1条公交线路,优化调整2条线路,新购置100辆环保公交车,双休日、节假日增加开往旅游景点的车辆。

  由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交通局和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9.落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缓解市区1200户“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全年竣工经济适用房20万平方米,解决2200余户群众住房困难。

  由市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0.新增就业10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7万人,安排“零就业”家庭每户1人就业。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1.继续实施城市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缓解15万名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建设4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方便居民就近就医。

  由市卫生局、民政局和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2.新增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5万人、城市低保对象2万人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万人以上。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及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3.消除城市区中小学D级危房,全部免除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由市教育局和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4.加大大气、水污染治理力度,全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0万吨,确保城市空气良好以上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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