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国资委等单位负责落实。
51.加大农信社清欠不良贷款工作力度,确保央行票据顺利兑付。
由市农信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2.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发放。
由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负责落实。
53.完善领导带队招商、招商奖励等制度,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积极策划500个招商项目,重点面向国内外知名企业搞好推介。
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54.精心筹备第25届牡丹花会、第2届中博会洛阳分会场和豫商大会招商工作,重点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
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55.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巩固扩大传统大宗产品出口,积极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型出口企业,不断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积极开展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外向度。
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56.认真落实市领导联系企业、企业首席服务官、企业直通车、行政执法绩效考核等10项制度,不断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57.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增加核准和备案事项,建立网上审批制度,完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由市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三、加快建设全面发展的和谐洛阳
58.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0万座,新发展沼气技术服务网点80家。
由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9.解决2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保证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由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0.完成200个示范村、300个重点整治村通组入户道路建设,硬化道路3000公里。
由市新农办、交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1.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补差标准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30元。新建和改扩建乡镇敬老院50所,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
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2.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解决425万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
由市卫生局、民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