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国内重点高校,支持列入省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性企业和市属30户重点科技企业建立一批研发机构。积极支持省级多晶硅工程技术中心、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河科大申报博士点,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由市科技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31.运用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资金、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引导企业加快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重点抓好多晶硅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海绵钛及钛合金工艺技术与设备、太阳能产业及配套技术等科技攻关,全年申报专利增长20%以上,力争进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行列。
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32.积极推进偃师城乡一体化。
由偃师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3.开工建设偃师--洛宁、洛阳--吉利快速通道。
由市交通局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4.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力争偃师进入全国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栾川、新安、伊川在全省前20名经济强县中位次前移,嵩县、汝阳继续保持经济发展快县地位,宜阳、洛宁、孟津进入经济发展快车道。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5.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力争全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16%,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达到100家,其中超5亿元企业16家、超10亿元企业5家。
由市民营企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和最佳发展环境城市
36.加大新区开发力度,力争完成投资80亿元以上,房建工程累计开工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和信息中心。
由新区开发办、市文化局、体育局负责落实。
37.加快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洛阳南站、瀛洲桥、孙辛桥、开元大道东西延长线、新区医院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滨河区域百栋高层累计开工110栋。
由市发改委、城市规划局、建委、交通局、财政局、卫生局和新区开发办等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38.积极推进新区污水处理厂、公交停车场等市政设施建设。
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落实。
39.加快洛龙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建设伊洛工业园区,增强产业支撑能力。
由洛龙区人民政府、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40.完善商业、金融、保险、医疗、教育、文化等配套服务功能,繁荣新区服务业。
由新区开发办和市发改委、商务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局等相关单位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