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容巡查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07〕40号 2007年3月26日)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容巡查工作,形成“发现问题--分解布置--处理解决--及时反馈”的周报闭合运转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建委承办。
市建委主要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部件、事件的巡查,《市容巡查日报》汇总上报以及《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编发报送工作。
市城市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所属各类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巡查。
各城区及相关责任单位接到“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指令或《市容巡查督办通知书》后,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对涉及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问题进行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二、市容巡查制度工作流程:
(一)市容巡查工作流程
1.问题的上报:各市容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须立即上报“12319城建服务热线”,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对问题进行甄别立案, 向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下达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市民投诉、媒体反映、市长热线及领导批转件等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直接向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指令并督促落实。
2.处置结果的核实: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向“12319城建服务热线”反馈问题的处置情况,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派遣市容巡查人员到现场核实后结案。
3.督办通知的下达: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未按期反馈事项,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通知市容巡查执法大队向其下达《市容巡查督办通知书》;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养护、管理方面的重大或突发性问题,也可由市容巡查执法大队直接下达《市容巡查督办通知书》。
4.督办事项的分类:根据办理情况,督办事项分为四类,即:已办结事项、正在办理事项、整改不到位事项、督办未果事项。
(二)日报、周报的编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