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5.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全部市辖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初步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
由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6.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安全和城市社区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公安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7.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支持驻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抓好人民防空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由市民政局、人防办、人事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8.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在搞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服务方式,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维扩社会公平与正义。
由市人事局(编办)、发改委、监察局、司法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9.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民政局、卫生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0.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推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由市监察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由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正做到亲民、务实、进取、廉洁。牢记“两个务必”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勤俭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修建楼堂馆所,严格公费出国出境管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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