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水利局、发改委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加快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
由市发改委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推进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完成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任务。
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强力推进节能降耗。着力抓好冶金、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综合运用产业政策、环境容量、差别电价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全面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支持日产5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关停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完成660万千瓦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硫设施改造。
由市发改委、环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工作。
由市发改委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继续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成关闭粘土砖瓦窑厂任务。
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所有市、县(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通过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财政适当补贴保证其正常运行。
由市发改委、建委、公用事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采取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对化工、医药、电力3个重污染行业进行重点治理。
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3.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以及中原城市群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林业生态县、城市防护林生态工程建设,完成造林任务。
由市林业局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和新农村书屋建设,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村电影放映等工程。
由市文化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5.做好世界文化遗产、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由市龙门石窟管理局、文物局、民族宗教局和文化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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