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集中支持畜牧业重点县和优势区域发展。进一步完善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由市畜牧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
由市农经委、发改委、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积极利用享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优势,加快洛阳老工业基地改造。
由市发改委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全面提升郑汴洛“三点一线”精品旅游档次,精心打造龙门石窟国际化旅游品牌,推进伏牛山生态旅游区整体开发,积极培育旅游企业集团和文化旅游品牌。
由市旅游局、龙门石窟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依托洛阳等中心城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会展业。
由市商务局、发改委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支持房地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建设廉租住房。
由市房管局、建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坚持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力争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
由市发改委、建委、农经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推进洛阳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突出抓好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石化及后加工、高档浮法玻璃和耐火材料等产业发展。
由市发改委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加快城市新区道路、水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商业、金融、医疗等配套服务功能,提高人口集聚度。
由市新区开发办公室负责落实。
12.积极支持豫西和黄淮地区城市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由市发改委、建委负责落实。
13.鼓励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由市发改委、建委和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
由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一批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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