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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七)加强文化遗产相关课题研究。要重视文物科技工作,依靠现代科技创新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全市各文博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和人才优势,进一步扩大科学研究领域,并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加强文化遗产科技保护项目研究,推出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支持文物部门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将文化遗产科技保护纳入工作计划。
  加强相关历史课题研究,进一步发掘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刻文化内涵。“十一五”期间,要开展青铜文化研究,探索长沙商周青铜器渊源及其文化面貌,突出长沙青铜器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影响;开展城市发展史研究,理清长沙城市发展历史进程;开展长沙近现代史研究,进一步揭示湖南长沙在中国近现代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整理出版有长沙特色的一批学术研究成果。要特别重视对长沙简牍的研究,倡导形成“长沙简牍学”,建立简牍国际研究中心,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构筑起长沙简牍的国际学术平台。
  (八)健全博物馆网络体系。以拓展博物馆门类,完善博物馆结构,提升博物馆功能为目标,逐步建立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十一五”期间,要办好长沙市博物馆、长沙简牍博物馆、湘绣博物馆、花炮博物馆和地质博物馆,建好长沙城市博物馆、铜官窑遗址博物馆、湖南近现代史博物馆等国有博物馆。建设全市文物中心库房,建立向社会开放的全市文物信息中心,实现文物资源信息共享,提高文物资源的利用率。要鼓励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发展博物馆、标本馆。要充分利用历史建筑,鼓励当代著名艺术家、收藏家兴办博物馆、艺术馆和非物质文化陈列室,大力发展私立博物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博物馆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等方面要给予优惠。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类博物馆的管理和指导,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提高博物馆专业队伍素质。
  (九)清理整顿文物市场。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把握准入条件,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确保文物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加强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备案工作。加强鉴定队伍建设,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要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2008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公布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要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突出保护重点,逐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市及各区、县(市)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特色鲜明、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进行专业性试点。试点工作要分级开展,分级管理。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制定评审标准,公布一批市、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积极争取我市具有重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省级遗产代表作名录。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政府要组织文化文物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专家学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抢救。市、区、县(市)政府财政要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同等保护。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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