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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2、对义务教育实施质量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特别是初中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情况;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特别是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情况;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情况。
  3.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情况。
  督导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督导检查的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检查的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中小学校。
  三、督导检查的组织实施
  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督导检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财政、教育督导机构共同参与,教育督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全省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和指导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每年对市(州)及相关县(市、区)政府进行抽查。
  3、市(州)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对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的方案,并对所辖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市(州)每年应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4、县级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县教育局、财政局制定对学校的督导检查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对农村中小学经费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市、区)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应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5、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填写《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州)政府;市(州)政府应对本级政府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自查,并汇总各县情况,填写《统计表》,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四、督导检查的工作要求
  1、开展督导工作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选派得力人员,参与督导工作,指导下级教育、财政部门做好自查工作,根据督导检查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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