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组织港澳旅行团来洛旅游的旅行社的通知
(洛政〔2007〕45号 2007年3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2007中原文化港澳行成果,全面做好洛阳-香港旅游年工作,扩大我市在香港旅游市场份额,支持洛阳-香港航线开通和繁荣,实现我市旅游强市战略目标,经研究,决定对组织港澳旅行团、特别是乘坐洛阳-香港航班(旅游包机)来洛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一)凡乘坐香港-洛阳航班的香港旅行团,参观洛阳旅游景点门票全免。
(二)组织港澳旅行团乘专列(300人以上)或包机(130人以上)来洛旅游,奖励组团社两万元人民币。
(三)组织香港旅行团来洛旅游累计超过5000人次的组团社,给予每人次10元人民币奖励。
上述奖励不重复计算。纳入上述奖励的旅行团,要求在洛阳市游览两个(含)以上收费景点、住宿一夜。
二、奖励期限
本奖励政策从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三、实施办法
(一)乘坐香港-洛阳航班、由香港旅行社组织的10人(含)以上旅行团(包括香港籍和非香港籍人士), 申请景点门票全免的, 由洛阳地接旅行社于团队抵洛5个工作日前,持团队确认计划书、团员名单(含证件号码),向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市旅游局核实后,开具优惠证明。旅行团凭登机牌、优惠证明、团队确认计划书进入计划范围内景区,享受景区门票全免政策,超出部分自理。
(二)通过包机、专列赴洛旅游的港澳旅行团申请奖励的,由组团社委托地接社持奖励申请、团队确认计划书,在包机、专列抵洛5个工作日前报市旅游局。旅行团结束洛阳旅游5个工作日内,地接社将该旅行团在洛阳住宿、景区门票等有关资料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根据核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按政策兑现奖励。
(三)申请年度累计5000人以上奖励的香港组团社须与洛阳市旅游局签订送团协议,由组团社指定地接社每月末将地接计划书、团队确认计划书和在洛旅游时的住宿证明、景点门票或签单报市旅游局,经核实后,年终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