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和分工为保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临时成立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以下简称省专项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省经委在做好省专项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的同时,配合省物价局负责清理各种优惠电价政策和检查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省发改委、省经委负责检查结构调整措施落实、行业准入条件执行以及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投资等情况。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负责清理税费方面的违规优惠政策,检查出口退税等政策落实情况,了解各级财政安排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等情况。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清理地价方面违规优惠政策和土地审批方面存在问题等情况。省环保局负责检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放达标情况,不达标企业的整改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省统计局负责检查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提供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的产量、电耗、投资等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行业的情况。黑龙江银监局负责检查信贷政策落实情况(任务分解表附后)。
四、工作步骤和方式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部门抓紧自查,并在2007年6月10日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6月20日前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第二阶段(迎接国家检查阶段)。根据国家检查组安排,6月底前做好我省的汇报和迎检等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省专项大检查办公室对全省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综合,并及时报省政府。
五、具体要求
(一)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各?4?地市要切实加强领导,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并确保完成此项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地市的沟通联系,确保所承担的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对全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深入基层,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对重点行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不留死角。
(三)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自查自纠,不弄虚作假,不瞒报虚报。要注意收集第一手资料,查清并摸透我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现状,包括产能、产量、生产工艺、主要装备、能耗环保等情况。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我省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有效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确定本部门专项大检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将其有关资料(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6月7日前报省专项大检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