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畅通监督渠道,强化行风建设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检查,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教育行风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行风监督电话,设立行风建设举报箱,开通网上举报投诉信箱,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相互沟通,密切配合;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社区群众等各界人士为行风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帮助收集民情民意,对教育行风情况进行监督。省教育厅将加大督查力度,组织交叉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战线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4、加强舆论引导,宣传行风建设成果。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行风建设正面宣传的力度,大力宣传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的主流,宣传规范收费的新典型、师德建设的新举措、行风建设的新成果,增进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参与评议教育系统行风,推动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让教育工作成为人民最满意和最放心的事业。
七、严肃纪律,确保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地本校行风建设工作。年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要以“当好人民公仆,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同时,要结合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的“四项清理”,即:清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清理机关私设“小金库”情况、清理干部入股开矿情况、清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针对本单位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师德师风、学校办学行为等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和反思,并提出整改措施。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行风自查整改的报告12月底前要报省教育厅。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主动到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地方、部位和环节去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在行风建设中职责不明、措施不力、敷衍了事的行为要通报批评;对行风评议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整改;对违规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确保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