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用一流的作风,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按照“有的放矢、切实可行、阳光建制、改革创新”的要求,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工作。要围绕规范决策行为、规范行政行为、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以及加强财务、基建、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的监管等方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干部廉洁自律制度、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财经管理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招投标大宗物资和图书资料采购制度、政务校务公开等制度。要把按制度办事作为干部和教职工的职业操守,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纠。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不断完善教育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要把行风建设工作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抓好行风建设的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上级指导、督查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地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并负责对班子成员履行行风建设职责的监督检查;各职能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学校校长为本单位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校行风建设负全面责任,并抓好相关工作;教师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按照“八不准”的要求规范从教行为。教育系统的党员干部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和教育形象。
2、完善行风建设评议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坚持“以建为主,以评促建”的指导思想,积极参加当地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对教育系统工作的评议;广泛听取广大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校风、教风和学风的评议;广泛听取基层学校领导、教师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机关作风的评议。要将评议结果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教师聘用、干部任用、个人奖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