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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3、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要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要不断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规范校内各种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认真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督查和评估,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收费行为

  1、加强高校招生计划管理。要坚持招生计划安排与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改革进展挂钩,并按程序报批。分校招生计划的原则、依据和方案要向所有学校公开。要严格规范异地办学、网络学院、独立学院、社会力量办学等各类办学行为,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举办学历教育的校外办学点(班),须按程序报经省教育厅同意。严禁院(系)和个人以学校名义擅自在校外非法设置办学点(班),未经批准的校外办学点(班)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严格执行各类招生制度,大力实行“阳光招生工程”。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校招生切实做到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学校采用虚假广告欺骗学生;严禁无计划招生;严禁委托中介和个人参与招生;严禁违规和降低标准招生。

  3、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除按规定收取课本、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实行新机制的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的收费规定和省教育厅制定的规范教育收费八条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责任制、公示制、课本费结算制。 坚决禁止中小学校违规开办“校中校”、“班中班”, 义务教育阶段不准择校或入学时强迫家长捐资。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和个别单位、个别人的趋利违规行为。高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坚决禁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不准强制性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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