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要自觉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和《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不断增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不得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认真钻研业务,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善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依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教学内容,认真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认真指导学生的学习,不得敷衍塞责,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得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要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得索要和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或利用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要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得向学生推销教学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从事违背教师岗位职责的经营活动;不得违规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有偿补课。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
1、要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要求,严格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维护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要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学校、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2、要规范教育执法行为。教育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与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取证合法、程序规范;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的权利;必须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正教育执法不力、执法违法、执法扰民等损害教育部门形象的现象。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