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制度
四十二、市政府领导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四十三、市政府领导每年至少有一个月的时间,通过深入基层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认真制定调研计划,选定重点课题,撰写一篇对推动全市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四十四、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要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同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着重研究解决现实和长远发展问题。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凡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都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四十五、改进调研方法和手段,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督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制度
四十六、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督查工作制度。市政府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认真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决策落实。进一步完善督查网络,建立政府督查工作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网络督查、联合督查制度。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年度对照任务和目标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七、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督查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要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创新工作、依法行政、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考核,并据此奖优罚劣。
出差休假等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八、副市长、秘书长、各县市区长出差(出访)、休假,应由本人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市长报告;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向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报告。经同意后,应把出差、休假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市政府值班室。出差(出访)、休假回来后,应向市长、有关副市长、秘书长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