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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6]150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6]7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请各地对本地区保险公司2004年度以来销售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的征、免税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并将有关情况于9月25日上报省局(税政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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