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苏食药监安〔2006〕292号)
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戒毒机构:
近年来,在省各有关主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戒毒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根据当前禁毒工作形势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我局于2006年7月上旬组织召开了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药物滥用监测体系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当地公安、卫生、司法部门的联系,督促辖区内所有戒毒机构包括美沙酮维持治疗点(具体名单见附件2)做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各戒毒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完善内部监测网络建设,切实履行好法定报告职责。
二、依法履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戒毒机构履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职责。根据戒毒机构的有关管理要求,自愿戒毒机构年报告数要达到核定床位数的6至8倍,强制戒毒机构报告数要达到核定床位数的1.5倍,劳教戒毒机构报告数要达到核定床位数的1倍,力争做到收治一例报告一例。
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要加强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戒毒机构的联系,及时反馈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填报情况及应报样本量。
三、提高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质量
各戒毒机构要规范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的填写,监测数据要完整、规范、详实、可靠。为加强监测报告提交的时效性,鼓励戒毒机构积极开展药物滥用监测电子呈报工作,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积极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划拨资金、设备,支持各戒毒机构使用“药物滥用监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拟使用“药物滥用监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的戒毒机构应填写“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基层戒毒机构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应及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为促进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表数量和质量的提高,由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每年将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情况向省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戒毒机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