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征管基础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业税征收大厅,实现农业税集中征收。各地要建立健全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的征收台账,适应“金财”、“金税”工程的要求,建立农税征管数据库系统,逐步实现农业税征收信息化管理。
十、妥善处理农民税费尾欠问题。对改革前形成的农业税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尾欠,目前先挂账,不要清收,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但是,对改革前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税费尾欠,要予以核销,今后也不能再向农民清缴;对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税费尾欠,要给予减免。
对改革后的2002年农业税尾欠可以催缴,但要慎重从事,严格操作。催缴尾欠要按照农业税征管规定程序,规范运作。执行政策有偏差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因素的,要首先纠正偏差,落实政策,解决问题后再崔缴。对确实没有能力缴纳的贫困农户,要首先落实减免政策,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照顾,先减免后催缴。对农民以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为理由不愿意缴纳农业税而形成的尾欠,要首先立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说服教育工作,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了的,或者群众思想工作做不通的,不允许强行催缴。特别是对一些村级班子软弱涣散,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或者大多数群众有意见、不信任的地方,县、乡两级要积极做好工作,排查矛盾和问题,没有做好工作之前,不能强行催缴,更不能采取违反政策的方式催缴,以免酿成严重事件或恶性案件。要把握好时机,催缴尾欠要与农业税正常征收错开时间,不要同时进行,防止农民有误解,造成加重负担之嫌。
十一、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各地要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县、乡支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村级三项经费、乡镇公教人员工资、乡镇机关运转经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以及农村优抚和计划生育支出等情况。凡是存在问题的,要认真分析情况,查找原因,相应地调整今年的支出结构,确保村级三项经费开支和乡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支出不低于改革前水平。对截留、挪用或变相截留挪用改革资金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十二、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乡镇机构改革,重点是做好人员分流工作,不能只减编制,不减人员。调整农村教育布局,按时完成撤校并点工作,优化教师队伍,合理确定师生比例,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切实清理代课教师和临时人员。强化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继续建立健全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扶贫开发县义务教育一费制、农村报刊征订限额制、涉农收费专项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任何地方一律不准再搞新的达标升级活动。配套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要实行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乡镇机构改革由编制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导,农村教育布局调整由教育部门负责,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由编制、教育部门负责,规范农村“一事一议”、村级财务管理和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机制等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由财政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由物价部门负责。各级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督导组,进行不间断的巡回督导,确保各项配套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