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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1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6、鼓励代理服务业发展。对商标代理公司的营业税,实行差额征税,以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参展者收取的各项价款,按“服务业一代理业”,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7、鼓励旅游服务业的发展。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鼓励医疗服务业的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医疗卫生专用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9、鼓励教育服务业发展。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以自有房产举办专用于培训业务的各类职工培训中心、教育中心、职工培训班等,免征房产税;
  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以及敬老院、养老院等自有自用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高校后勤实体及社会性投资建设、经营的高校学生公寓(以下简称学生公寓),在经营过程中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对纳入国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到08年底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11、鼓励社区服务业发展。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等社区服务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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