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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1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2、鼓励生产服务性企业发展。对经认定为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的生产服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对研发、设计、创意等科技服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配套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服务业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
  生产服务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实计入管理费进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生产服务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使用国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3、鼓励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对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于农业生产需要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服务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凡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直接进入成本。
  对经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社会力量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鼓励金融保险行业发展。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的外汇资金,再贷给境内企业,可以扣除其支付的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符合规定的,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按规定免收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在抵贷资产过户中的相关税收。经批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年。
  保险代理公司取得的全部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劳务报酬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5、鼓励房地产拆迁代理。拆迁代理单位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业务,其向拆迁者实际转付的拆迁补偿费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拆迁工程费,不计入其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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