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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指导意见


  (二)明确责任,积极组织实施。一是要实行责任分工。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要在市县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原则上实行部门分工责任制。其中,城镇由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和城市郊区由林业部门负责,铁路两旁由铁道部门负责,公路两旁由交通部门负责,河渠两侧及水库闸涵等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由水利部门负责,国营农场、牧场由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特别是市县城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机关、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既要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身绿化,又能保证每个单位到基地完成相应的义务植树任务。各部门要按照义务植树规划,分工组织实施,包干完成任务,并定期向同级绿化委员会汇报完成情况。二是要抓好宣传发动。从今年开始,各级要动用一切新闻媒体、采取一切宣传形式,加大义务植树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每位适龄公民认识到义务植树是应尽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各级要召开专门会议,讲意义、讲形势、讲任务、讲要求,充分调动起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义务植树、绿化衡水大地的积极性。尤其是城镇居民义务植树工作,城镇街道和居委会切负其责,要采取上门讲解、集中发动、设立宣传牌、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把城镇居民有效组织起来,保证其履行义务植树责任。三是要形式多样化。要采取参加植树活动、参加相应绿化劳动、以资代劳、爱绿护绿、认种认养等多种形式,并通过营造“公仆林”、“巾帼林”、“夕阳红林”、“共产党员林”、“青年林”、“八一林”等,让适龄公民多渠道履行义务植树任务。对因故不能履行植树义务的适龄公民,要采取以资代劳形式,按每株1-3元标准收缴绿化费。四是要妥善解决好苗木问题。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原则上由地权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负责解决。即农村义务植树所需苗木由土地承包户出资解决,由村组织劳力义务植树,也可以和林业重点工程结合,在统一规划下,由村供应苗木、分户栽植;城镇义务植树所需苗木,由义务植树基地所有权单位出资解决,并由城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对确实无力承担义务植树全部费用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酌情补助。

  (三)加大力度,严格林木管护。首先,要保证植树质量。市县绿化委员会要对义务植树的质量提出明确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制定操作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落实措施,实行科学植树,努力提高义务植树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其次,要明晰林木权属。规划制定过程中,要同时将义务植树的林木权属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定,栽植在国有土地上的林木归经营管理的单位所有;栽植在群众责任田的林木,林权归属和收益归群众所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书,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三,要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城镇公共地段的树木、花草、绿地,由城管部门统一安排,实行专业组织管护和群众管护相结合的办法,分段划片,指定就近单位负责管护。农村义务植树栽植在公共地段的,由乡村设立专业队组织管护,或由专人承包管护;栽植在群众责任田的,由土地的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管护。铁路、公路、水利、农牧等系统的义务植树,可由本系统和本单位管护,也可承包给附近的单位或个人管护,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付给报酬,或者收益按比例分成。第四,要坚决打击毁林事件、案件。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组织好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林木管护队伍,建立组织完善、人员整齐的林木管护体系,对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或破坏绿化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加倍补造林木、修复绿化设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律、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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