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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指导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义务植树是法定的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加速实现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的有效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林业强市和生态大市目标,把义务植树作为加快全市林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实现义务植树与重点绿化工程的有机结合,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积极构建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格局,加快林业建设,促进林业发展,为创建全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作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全市适龄公民(男性11-60岁,女性11-55岁),每人每年植树3-5棵;

  (二)全市每年完成义务植树1000万株;

  (三)全市义务植树与重点工程结合率达到80%以上;

  (四)全市每年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措施

  (一)摸清底数,认真搞好规划。各级要把义务植树作为加快全市林业发展、推进全市生态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按照与林业用地规划结合、与近期绿化任务结合、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基本思路,认真搞好规划。首先,要摸清底数。各县市区要由绿化委员会牵头,对本区域义务植树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摸清应尽义务的人数、机关企事业单位个数、可以组织实施义务植树的地点,并登记造册,建卡立档,依此作为制定义务植树规划的基础。其次,要规划基地。义务植树基地是义务植树具体化的基础和载体,必须将其明确规划到位,可以划定季度、年度的短期基地,也可以规划2年以上的长期基地。农村义务植树基地由县、乡政府统一划定,尽量安排在沙荒地、铁路道路两旁、河渠两侧以及其它适宜绿化的场地;城市义务植树基地的划定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由市县政府责成城管部门负责,优先安排在风景游览区和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如市区、城区不能满足基地建设之需,也可以向郊区和农村延伸,保证每个市直、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义务植树基地,每个适龄公民都能定点、按时、按量履行植树义务。第三,要明确目标。要按照适龄公民每年植树3-5棵的标准,确定义务植树的年度、季度目标,包括本区域季度年度义务植树总量、基地建设个数、基地绿化目标、绿化完成时限等,逐一将各项目标规划到位。第四,要制定措施。义务植树规划中要明确制定操作性较强的保障措施,包括义务植树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工作运行机制,内业管理形式,检查评比奖惩办法等,保证将规划的任务目标有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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