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收费管理
各高校必须承担起成人高等教育收费主体的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规避风险,严禁由校外教学站点自行或代为收取。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教[2006]232号)文件规定,由学校财务部门对收费进行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使用合规票据。学费预算按学年或学期统一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计退。
五、切实加强教学管理。
各校务必加强对校外教学站点的教学指导、管理和资源支持,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聘任公共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教师其资格应报成教院审核,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均应是校本部教师。各校外教学站点应严格执行学校统一制订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一教材,采用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各校应建立校外教学站点、学习中心的联络员制度,成教院对每个站点都应有专门的联络人员,负责监控办学行为,不定期检查校外教学站点的教学环节,督察教学过程、监控教学质量。
六、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
各高校应当切实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严禁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违反规定、超越权限、擅自为学生调整学习形式和转专业,严禁将招生中不能解决的问题纳入到学籍管理中来解决。国家对高等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总体要求是:“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各高校要加强学历证书有关政策的宣传,通过网络、媒体、招生简章等对学生的毕(结)业条件,学历证书基本内容等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对其有所了解。各高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关于
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和2005年3月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内容,规范学历证书的填写、颁发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按时按质按量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七、切实加强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