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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川教[2006]297号)


各高等院校: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有些问题已经或正在成为影响稳定和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日前,教育部和我厅先后发出通报,针对近来成人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违规现象,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两个通报的精神,确保高校和社会稳定,维护高等教育办学声誉,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以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贯彻执行。
  各校应根据《意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今后如出现违规办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我厅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依法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对违规学校给予限制招生、中止校外教学站点备案、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罚,在评优选先、特色专业建设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请各校按我厅内部明电(2006)川教电7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通知精神要求,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清理整顿的书面报告上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附件: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
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高等教育办学声誉,确保高校和社会稳定,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管理
  各校要强化对成人高等教育(含自考助学,下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统筹全局,科学决策。在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过程中,要理顺办学体制,完善管理机制,要强化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对全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的统一管理职能。重大问题必须经校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负总责,严禁个人行为,严禁非法人单位(二级办学单位)擅自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擅自设立校外教学站点以举办各种形式成人高等教育,杜绝因管理失控导致行为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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