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设节约型高校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设节约型高校的通知
(川教函[2006]48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发〔200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情况,现就建设节约型高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兴衰,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高等学校作为培养人才、传播知识、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节约型高校,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为重点,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更加重视质量提高和内涵发展。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高校的良好氛围,使节约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建设节约、环保、和谐、安全的校园。
  三、主要措施
  (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以高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建设节约型高校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建设节约型高校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进行布置、总结和考核,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和奖惩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节能工作要有相应部门和专人负责,要制定节约能源资源的目标要求。我厅将把建设节约型高校工作与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估和学校领导的业绩考核相结合。
  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承担相应的职责,齐抓共管,努力建设节约型高校。学校要保证对建设节约型高校的专项经费投入;校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计划基建处在设计和建设时就要充分考虑节地、节材及经费节约,在充分进行节能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尽量使用节能材料,配备节能设施设备,并预先征求能源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意见;后勤部门要制定用水用电的定额管理办法,加强教学、生活等相关资源的综合利用;国资和设备处在采购物资时要充分考虑建设节约型高校的需要;宣传部、工会、学生处和各系部院所不仅要搞好机关的节约,还要互相配合,搞好全校建设节约型高校的宣传动员工作;党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在学生中成立节能和环保协会,培养节约意识、节约行为和节约习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