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保健食品广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严禁疗效宣传、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的保健功能、有效成份、适宜人群等必须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8月30日至2006年9月15日。各地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6年11月16日至30日。检查各地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各地、省各有关部门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广告审查以及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份并宣传有治疗作用保健食品的整治等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监测到的违法广告。
卫生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对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场所不符合卫生条件和卫生防护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不符合卫生要求以及保健食品宣称有疾病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假冒、仿冒保健食品商标及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查禁以直销、集会、讲座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负责已备案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整顿和假冒、仿冒保健食品标识、标志的整治工作。凡普通食品中含有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在标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与药品同名的食品企业标准应予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