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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做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起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领导机构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抓好组织落实。
  (二)做好指导协调。为做好市本级的相关工作,并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组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联席会议,搞好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工作,其他部门要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进行指导。
  (三)组织得力班子。为高质量地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抽调得力人员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提供必需的条件和设备,按照确定的时间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方法以及相关责任,加快工作步伐,确保把此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
  (四)加强制度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认真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或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配套制度包括: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委托执法备案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以及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他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关配套制度要在2006年3月底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同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要求、按计划扎实有效推行。2006年4月,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是否完善,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六)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熟知职权,明确责任;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其内涵,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议,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不断总结、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2006年5月以前,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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