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食药监市〔2006〕35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4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药品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市局要结合当前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管力度,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辖区内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网站(名单见省局网站数据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检查发现未经审批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药品交易服务或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直接发布或提供链接服务)的,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审批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四、与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共同做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