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等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通报的通知
(苏食药监稽〔2006〕36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等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的通报》(国食药监市〔2006〕430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扬州、南通、镇江、常州、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被通报的产品进行核查,对企业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二、要督促被通报的企业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严格制定整改计划,限期予以改正。
三、对有关企业的查处情况,请于2006年10月12日前报省局药品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