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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准安县中学等6所学校为四川省达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学校,富顺县第一中学等14所学校为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准安县中学等6所学校为四川省达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学校,富顺县第一中学等14所学校为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
(川教函[2005]16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各地申报,2004年我厅分别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报四川省达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学校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试行)》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的要求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批准安县中学、自贡市第一中学、什邡中学、广安中学、大竹中学、峨眉二中6所学校为四川省达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学校,批准富顺县第一中学、绵阳实验高中、三台县第一中学、梓潼中学、绵阳普明中学、绵竹南轩中学、茂县中学、资中县球溪中学、万源市中学、岳池县罗渡中学、仁寿县铧强中学、青神中学、德昌中学、旺苍中学14所学校为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希望各地继续加强对上述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学校办学的支持,督促学校认真按照评估细则的要求和评估后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切实整改。市、州教育局在今后工作中要十分重视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炼、完善、贯彻学校办学思想;努力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努力培养一批发展全面、学有特长的学生;继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把上述学校办成实验性、示范性、高水平、有特色的名符其实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我厅将适时对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四川省达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学校要做好迎接教育部复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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