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春茧收购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现将国家茧丝办《关于做好2007年春茧收购期间信息报送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07]5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6月5日至6月25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于每周三上午12:00前将本地区各主产县(区)的鲜茧收购价格及收购量上报省茧丝办。以便汇总上报国家茧丝办。
2、督促本地区列入商务部茧丝绸监测系统的鲜茧收购样本企业,在春茧收购期间(6月5日-6月25日),按照《
2006-2008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要求,通过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互联网报送系统,每日上报鲜茧收购情况。
3、请遂宁市、南充市、凉山州商务局督促射洪隆泰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仪陇县苏隆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宁南县蚕茧公司三家企业填报茧丝绸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推荐表(见附件)并传真至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由促进中心负责进行样本企业用户注册,按照上述第2条要求上报数据。
4、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于6月28日12:00前,将本市州鲜茧生产、收购情况的统计表(附件)和总结材料上报省茧丝办,以便上报国家茧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