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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5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5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教函[2005]2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2005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5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5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

  2005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总的要求是: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省安委工作部署,认真总结中小学校幼儿园和高等学校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创新机制、整改隐患、巩固成果,保持我省学校安全工作稳步发展的势头。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1、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精神,为省政府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暂定名)。在总结近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基础上,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
  2、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在全省教育系统明确“一岗双责”(即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的要求。明确并强化“两个责任”,即学校在整个学校安全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保证学校安全工作在基层得到认真落实;各级教育部门(特别是县区教育部门)做好当地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监管责任,建立有效的事故预警、防范机制。
  3、继续建立健全高校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督促高校进一步理顺内部涉及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
  4、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保障措施。继续督促市(州)、县(区)教育局按照省政府《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立专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暂无条件的,要求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同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督促各地完善工作条件,为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提供人财物保障。
  5、根据2005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重点,继续与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签订《责任书》。实施对2004年《责任书》所提要求落实情况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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