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7〕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抓住重点,标本兼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委〔2007〕1号)的要求,边整顿、边规范、边提高,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农村食品市场和集体食堂。要结合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和扶持名优产品生产,加快推进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要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要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要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管。要特别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