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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
(川商办〔2007〕10号)


各市(州)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委发〔2007〕7号)精神,提升民营经济外向度,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业,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现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提升民营经济外向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民营经济是百姓经济,在推动全民创业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是活力经济,在增强跨越发展动能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是富民经济,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是强县经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和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民营企业在促进四川商务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对外开放和发展服务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民营企业已成为我省第一大类出口企业,在全省出口总额中的占比由2000年的12%提高到2006年的42.9%;从事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快速增长,2006年民营企业在全省从事境外投资82家企业中占58%;利用外资大幅增加,全省民营企业累计实际利用外资约12亿美元左右;民营企业已成为服务业的主力军,是解决社会就业的重要途径和增加地方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在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在促进全省商业发展中所起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民营经济外向度偏低,企业总体规模不大,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商务人才不足,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十分明显,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
  省委省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实现“四个跨越”的重要抓手和富民强省的战略性举措。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商务部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大有可为。全省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更加切实有力的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外向型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力争到2010年,全省民营企业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50%,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达到2500家,其中出口上1000万美元的民营企业超过100家;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超过100家,占比超过全省境外投资企业总数的70%;民营企业实际利用外资突破300家,其中外方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超过100个;民营企业在服务业中的结构继续优化,其从业人员在全部就业人员中的占比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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