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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八)组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基本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意见、补偿办法指导意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个人缴费征收办法等配套文件,指导、规范各市县的试点工作。

  (十九)加强经办机构建设。

  各试点市县要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选配精干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经办机构管理能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安排,不得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有关要求

  (二十)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2007年6月30日前,制订下发《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各试点市县成立管委会,制订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出台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基本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意见、补偿办法指导意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个人缴费征收办法等配套文件;7-8月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和个人缴费征缴工作;9月1日,首批4个试点市县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工作;2008年3月,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检查评估报告,提出扩大试点的意见。

  (二十一)大力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组织等要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和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做法,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居民积极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要通过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编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手册》等,让各级领导和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办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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