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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通知


  1.责任制度

  党组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组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组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的决议,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决策重大事项负总责。分管党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提出决策预案,并组织负责预案的调研、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等工作。主持会议的领导成员应当正确把握会议导向,充分发扬民主,营造良好氛围,善于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2.自查制度

  党组每年底对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检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了决策范围,是否认真履行了决策程序,所做出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检查应当采取查阅会议记录、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群众评议、典型事件回顾与剖析等方法。检查结果应当由党组书记在党组会议上通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决策执行中存在偏差或未按决策执行的要及时纠正,对因形势发生变化而造成决策不适宜的,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并及时进行调整或重新决策。决策调整或重新决策时,应当按照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进行。

  党组民主生活会应当把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自我回顾和总结,强化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责任意识。

  对年度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情况,党组要形成自查报告,报省委和省委组织部,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检查。

  3.群众监督制度

  实行决策项目预告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定期组织干部群众对党组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群众评议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党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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