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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通知


  1.研究审定机构设置,直属单位的设立、变更、调整,人员编制事项。

  2.研究审定管理权限内的人事任免、干部调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调整。

  3.研究审定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录用。

  4.研究审定党组向省委推荐的省管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5.研究审定以局名义做出的奖惩决定和向上级推荐拟表彰人选、拟评专家人选。

  (四)财务及资产管理

  1.研究审定局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

  2.研究审定20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支出和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

  3.研究审定局机关2万元以上非常规性的财务支出(应对特殊事件的临时性支出)和局直属单位50万元以上大额财务支出。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1.重要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2.研究审定局机关职工福利待遇等问题。

  3.研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群访事件。

  (六)重要决策、法规

  1.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做出的重要决定,发出的重要文电。

  2.研究审定本局负责起草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草案。

  (七)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问题及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认为需要提请党组集体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局党组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预案。凡需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处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解决或处理该事项的初步方案,报分管党组成员审核同意,提请党组会讨论决定。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

  2.科学论证。对拟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预案,应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分管党组成员和相关处室的同志要深入调研,并积极征求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处室的意见,根据内容,组织有关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会议进行论证;对全省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党组成员亲自参加调研,并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对省政府交办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要征求局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处理的合法性;涉及地方法规性文件的出台,按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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