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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通知
(吉安监管党组字[2007]25号)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4.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落实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要求。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办事。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1.上级重要文件部署的落实。

  2.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

  3.省委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和涉及安全生产的专题会议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的落实。

  4.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二)重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

  2.研究审定全省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研究提出省政府交办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审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

  (三)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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