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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07年防洪度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坚持依法治水、依法防洪,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决不允许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贻误工作或在紧要关头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备足防汛物资,组建防汛队伍,落实抢险车辆
  市级防汛物资储备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指定代储单位具体落实;各县(区)和有防汛任务的工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所需各种防汛物资;重点部位的防汛物资,汛期前要储运到位,保证抢险需要。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组建以当地驻军、军分区和预备役部队为主的防汛抗洪队伍,市公安局巡防支队负责组建应急抢险队,市体育局负责组建水上救护队,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同时,各县(区)、各部门还要组建自己的防汛队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抗洪抢险及救援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安排抢险机动车100辆,其中本钢35辆、市交通局35辆、北钢25辆、辽宁工源水泥集团5辆。上述车辆要登记造册,报市防汛办备案,确保随调随出。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防汛实际,落实一定数量的抢险车辆,以满足抗洪工作需要。
  (四)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以及洪涝灾害统计工作
  水文、气象部门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及时准确地为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文、气象测报信息,避免错报、漏报和迟报现象发生。各县(区)要通过建立的防汛信息网络随时掌握本地区汛情发展变化情况。此外,各地区还要高度重视洪涝灾情的统计、核实、上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准确。
  (五)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值宿工作
  汛期各级防汛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汛值班值宿工作,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等自上而下的防汛值班通信联络网络。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亲自上岗带班,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指挥调度工作,掌握防汛抗洪工作主动权。
  各县(区)、各部门和有防汛任务的工矿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自防汛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防洪度汛工作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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