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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07年防洪度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1.度汛任务
  按照管理权限,我市关门山、三道河、铧尖子、东风、兴隆山、崔家街6座水库,由所在县(区)制订汛期调度运用方案,报市防汛办备案,并由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组织抗洪抢险。根据水库管理通则要求,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上述水库汛期水位控制标准如下:
  (1)关门山水库:防洪限制水位370.40米,警戒水位372.40米。
  (2)三道河水库:防洪限制水位242.00米,警戒水位245.00米。
  (3)铧尖子水库:防洪限制水位60.50米,警戒水位67.00米。
  (4)东风水库:防洪限制水位16.00米,警戒水位20.20米。
  (5)兴隆山水库:防洪限制水位319.50米,警戒水位322.76米。
  (6)崔家街水库:防洪限制水位147.7米,警戒水位151.2米。
  其它小型水库汛期限制水位和警戒水位,由所在县(区)确定,报市防汛办备案;各地尾矿坝和粉煤灰库度汛措施,由各企业主管部门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确保安全度汛。观音阁、桓仁电厂和回龙三座大型水库,汛期蓄泄洪水调度运用方案由省统一制订。
  2.度汛措施
  (1)落实和完善各项岗位责任制。各县(区)主要领导是水库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水库调度运用、组织抗洪抢险和下游群众联防逃险安置责任。已承包的水库,承包人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度汛责任状,明确防汛职责,服从当地防汛部门监督、检查和指挥调度。同时,各水库要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度汛技术措施,落实水库防汛“四责任人”等各项工作。
  (2)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设备检修工作。对今年已列入省、市中小水库除险加固计划的水库,要按设计要求抓紧组织施工,务必在主汛期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对没有列入除险加固计划的水库,要制订汛期防洪度汛方案,准备抢险物料,落实抢险队伍,确保水库安全。同时,各县(区)要在汛期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地区管辖的水库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水库管理部门要对水库的溢洪道闸门、配电及启闭等设备进行检修和调试,达到运行状态良好,并安排好水库值班值宿工作。
  (3)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各水库所在地区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库的自然地理位置、水文气象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科学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对偏远山区的小型水库,在制订预案时要充分考虑突发性局部暴雨山洪造成的危害。
  (4)加强通信报汛工作。各水库要完善通信报汛网络和报警系统建设,及时掌握当地雨情、水情信息,同时要建立水库水位上报制度,将当日水库水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此外,小(一)型以上水库要在有线联络方式基础上,增设无线通信设备,确保水库通信联络畅通。其它各小型水库汛期要确保有线联络畅通,落实好值守责任人。汛期要特别加强对水库的巡视和预警预报工作,遇有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下游群众的逃险工作。
  (5)做好尾矿坝(库)度汛工作。对各工矿企业(含集体、个体企业)所属尾矿坝、粉煤灰库等蓄滞洪工程,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度,制订度汛方案,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调度,确保尾矿坝(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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