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细河干流堤防保证流量:下马塘段1073立方米/秒,南芬段1075立方米/秒,桥头段1827立方米/秒,北台段1850立方米/秒。
(4)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主要山洪沟确保十年一遇防洪标准。
(5)其它中小河流保证流量,根据设防能力,由流经的县(区)自行确定,报市防汛办备案。
2.度汛措施
(1)搞好堤防检查和维护。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的堤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违章占河、滥采乱挖、人为挤占河道的,各地区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主汛期来临前彻底进行治理和整顿;对新建工程、穿堤工程和险工险段,要重点加强防守,确保度汛安全。
(2)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今年已列入计划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要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力争在主汛期前竣工;一些跨年度的施工项目,要在主汛期前达到一定的防洪能力,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度汛施工方案和度汛措施。已列入维修计划的水毁工程,各地区要抓紧组织施工,在主汛期前完成施工任务,恢复防洪能力;已形成土堤和采取生物措施的堤防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堤身安全稳定。
太子河市区段各项整治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做好各项度汛工作,协助各施工单位制订汛期施工方案和度汛措施,确保各项工程保质保量按计划完工。
(3)做好河道清淤清障和城市排水设施的清掏疏通工作。各县(区)河道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对辖区内河道设障现象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情况,对挤占河道影响行洪的采砂厂、选矿厂、临时建筑物、废弃矿渣、机械设备等,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设障单位或个人限期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对因抗旱蓄水,在河道和排水沟内修建的临时性取水设施,必须在6月20日前全部拆除,恢复原貌,确保洪水安全下泄。
本钢一铁厂翻渣线以及所有在河道内施工作业的单位,主汛期前一定要将人员和机械全部撤出河道,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市防汛办和河道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快城市山洪沟的清淤清障工作;城市排水部门要做好城市明沟、暗渠和管网的疏通及清掏工作,确保泄洪畅通。
3.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措施
当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各地区、各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调度方案,确保重点堤段安全。同时,按照所辖区域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堤段和重要地区的防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情况时,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洪预案和逃险方案组织群众做好逃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善后工作。
(二)主要水库的度汛任务和度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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