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暂行)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7] 6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暂行)
为加强“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子网站的建设管理,及时全面反映我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动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
一、网站信息维护更新的机构及责任
大连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更新的责任单位,同时也是各子网站信息维护更新的监督部门。
“管理中心”要制定、落实门户网站和子网站信息采集、编校、审核和报送工作流程,做好门户网站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同时督促检查各子网站信息维护更新情况。
“管理中心”要责成专人负责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维护,并每日检查、督促各子网站信息维护和更新工作。
各子网站要严格按照网站信息采集、编校、审核和报送工作流程及各自权限,做好本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维护更新和向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工作。
各子网站须将信息维护管理人员情况报“管理中心”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告之。
二、网站信息维护更新的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网站信息维护更新范围,包括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两大类。
(一)静态信息。包括概况概览、机构设置、领导简介等单位情况,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作部署、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动态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事任免情况,地区、部门工作动态和行业信息,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