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段等级需要规范和调整的地区,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并主动向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汇报,按照《通知》 中有关合理划分本地区土地等级和制定每一等级土地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和城市区域扩大,土地等级和地价水平发生变化等土地利用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调整方案,按照有关报批程序,尽快组织落实。
三、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各级财税部门要抓住土地使用税扩大征税范围和调整税额标准的有利时机,准确掌握本地区应税土地面积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与国土资源部门的配合协作,依托国土部门已建成的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及GPS 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支持,对本地区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进行普查,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强化对税源的监控,增放地方财政收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 决定》 及省政府《通知》 下发后,尤其是税额标准的提高和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为确保此政策的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为省财政厅厅长邮志刚、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张玉文,副组长为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张德昌、省财政厅副厅长金允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地税局,由张德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省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 和省政府《 通知》精神,把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并建议当地政府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贯彻落实。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各地区要统一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广泛的税收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办公网络、税务大厅和行政审批大厅、纳税服务平台等各种资源,开展有效地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为政策的调整和落实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纳税人对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的理解和增强其依法纳税的意识。
2007年3月13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