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取水和排水管理的通告
(沧政告[2006]12号)
鉴于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市区各类地下水源开采造成地面沉降、环境污染等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为加强取水排水管理,保障城市用水安全,通告如下:
一、落实省政府冀政[2005]66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自备井的关停力度,同时根据国务院《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落实取水许可证制度,对于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使用深水井和各种浅井的用户,未办理正式手续的地热井,限期2006年内改用城市公共水源。确需自备水源的,经批准办理取水许可证并严格管理。
二、为保护环境,维护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根据建设部建城字第330号《城市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排水许可证制度的执法,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企业和单位均应办法《排水许可证》。在供水管道上加表计量,禁止用户无证排放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