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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补充意见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补充意见通知
(京商办字[2007]17号)


各区县商务局、商业服务业重点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安发〔2007〕5号)精神,在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京安发〔2007〕5号)基础上,现将《方案》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宣贯和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市安委会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市政府关于商业零售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等五个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
  3.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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