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贸、科技出国(境)团组,批件统一编号为“马政出任〔 〕 号”。
(二)马鞍山市参加中央各部委及外省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出访团组,由组团单位出具任务批件和通知书,确认件统一编号为“马派认〔 〕 号”。
(三)外省人员参加马鞍山市出访团组,马鞍山市出具出国任务通知书,通知书统一编号为“马出通〔 〕 号”。
第十九条 马鞍山市下达的任务批件、确认件、通知书,均使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出国任务审批专用章”(样章报省外办备案)。
第二十条 马鞍山市下达的任务批件、确认件、通知书报省外办备案,送市直有关单位或县、区政府。
第六章 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市各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需提前2周将所需外方相关资料报市外办批复后按统一格式向外方发邀请函。
第二十二条 我市邀请外国人来华仅限于外国相关人员(不含在外国企业中兼职的前政要);邀请外国副省(部)级及其以上人员和前政要来访,须报省外办审核后,发送邀请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严禁借出国考察为名,进行公费旅游。严禁绕道在国(境)外办理第三国签证。严禁弄虚作假、改变身份和冒名顶替,严禁从事非法移民活动,严禁以其他方式欺骗审核、审批部门。
对违规的直接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马鞍山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工作受省政府和省外办的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牵头解释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企业人员因公出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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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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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地点 │ │出访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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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来源 │ │出访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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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 │ │在外天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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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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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访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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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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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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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公章) │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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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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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 │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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