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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经贸、科技出国(境)团组,批件统一编号为“马政出任〔 〕 号”。
  (二)马鞍山市参加中央各部委及外省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出访团组,由组团单位出具任务批件和通知书,确认件统一编号为“马派认〔 〕 号”。
  (三)外省人员参加马鞍山市出访团组,马鞍山市出具出国任务通知书,通知书统一编号为“马出通〔 〕 号”。
  第十九条 马鞍山市下达的任务批件、确认件、通知书,均使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出国任务审批专用章”(样章报省外办备案)。
  第二十条 马鞍山市下达的任务批件、确认件、通知书报省外办备案,送市直有关单位或县、区政府。

第六章 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市各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需提前2周将所需外方相关资料报市外办批复后按统一格式向外方发邀请函。
  第二十二条 我市邀请外国人来华仅限于外国相关人员(不含在外国企业中兼职的前政要);邀请外国副省(部)级及其以上人员和前政要来访,须报省外办审核后,发送邀请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严禁借出国考察为名,进行公费旅游。严禁绕道在国(境)外办理第三国签证。严禁弄虚作假、改变身份和冒名顶替,严禁从事非法移民活动,严禁以其他方式欺骗审核、审批部门。
  对违规的直接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马鞍山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审批工作受省政府和省外办的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牵头解释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企业人员因公出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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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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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地点    │            │出访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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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来源    │               │出访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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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    │               │在外天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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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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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访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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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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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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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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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任务:                                    │
│                                         │
│                                         │
│                                         │
│                                         │
│                             申请单位(公章)     │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签字:       │
├─────────────────────────────────────────┤
│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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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公章)   │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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