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的政府核准制和备案制。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该核准的核准,该备案的备案,不得增加“目录”规定的核准范围。要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对投资项目报备的,要体现备案特征,压缩备案材料,只作一般书面审查,快捷办理备案手续。
六、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格式化“告知单”。告知单必须写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办理条件、需递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筹。市行政服务中心现用的告知单也要对照上述要求重新拟制,简明环节、减少材料、提高时效。新拟的告知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统审把关,杜绝一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而审批却互为条件,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改革措施出台后告知内容未随之变更等问题。实行“告知单”拟制人署名制度,责任到人,保证质量。
七、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收费。行政许可项目收费必须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近期,省政府又取消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市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国家、省规定的现行收费项目,如果在实际执行中确属可有可无,或征收成本过高、弊大于利的,也要暂停收取。在“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局、物价局每年都要对全市在用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每年向社会作一次公示。对已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收费,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结相关收费手续。
八、对外来投资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凡外来投资,由各用资单位指定精通业务、服务热情的人员,根据投资者具体需要代办、协办相关事务。要加强对代办人员的培训,所有代办人员都要熟练掌握投资管理,企业登记,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保证经手相关代理服务时,交流顺畅、答问准确、申请送递正确、材料符合要求、有效监督审批时限落实,实现快速过审。
九、加强对新“流程” 实施的监督。我市已经出台了投资核准(备案)流程、企业设立(办领营业执照)流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审批流程、电水气三大公共服务业各自的服务流程。各审批(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新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效率。马鞍山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首创水务公司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政府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市经委、建委要全面履行职责,搞好与上述企业的沟通、协调、服务,对其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要跟踪新“流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